广告违法线索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监测检查、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方式获取的涉嫌违法广告信息。广告违法线索的处置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决定着广告监管工作的成效,也是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互联网迅速发展,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高涨的形势下,广告违法线索的高效处置对加强全流程广告监管,提升广告执法效能,树立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拟结合广告违法线索处置工作现状,对广告违法线索处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予以研判分析,并提出现阶段强化广告违法线索处置的几点思路。
一、 朝阳区广告违法线索处置基本现状
近年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系统12315、12345、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以及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智慧监管系统,北京市广告监管系统,市场监管总局传统媒介广告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监测监管5级贯通系统接受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线索。今年共接收市局广告监测系统广告违法线索19857条,其中责令断开网络连接15162件,立案445件,责令改正3190件、行政告诫401件,查证不属实659件,办结率100%。接收市场监管总局违法线索4933条,已办结4883条,办结率98%。这些广告线索中医疗服务类、药品类以及教育培训服务类违法广告线索数量较大,还有一些广告类投诉举报线索主要较集中在互联网平台企业,广告日常监管主要是通过行政约谈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平台企业加强整改,积极履行平台社会责任,重点以辖区范围内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医疗美容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通过汇集广告违法线索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互联网经营主体的广告发布内容,并针对检查对象的互联网广告行为作规范性指导。
二、 广告违法线索处置中遇到的问题
1.线索来源渠道较多,需多头处理和回复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的广告违法线索来源主要有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智慧监管系统,北京市广告监管系统,市场监管总局传统媒介广告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监测监管5级贯通系统,而完成这些不同渠道的广告线索的归集、下派、回复和整理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尤其是一旦出现线索派发错误或是企业地址出现变更则需重新派发,总之,线索多头处理和回复的工作量相当之大。
2.线索核查工作量大,实质查处难度高
近年来,朝阳区市场监管部门从各个渠道受理的广告违法线索每年都在2万条以上,广告监管部门需要按时限要求将案件线索进行分派,督导、收集、汇总,同时还要指导各市场所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市场所一般都需要指派专人负责接收、核查和办理广告违法线索,通过市场所线索反馈情况来看,有的案件违法广告发生地未必是广告发布者所在地,有的商家利用网页、手机微信、手机短息等电子文档发布违法广告,其内容可以任意修改、随时删除,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导致了调查过程中证据难以取得;有的违法广告经营者往往不体现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即使有真实地址和名称的,有的违法者远在外地,案件进一步调查存在困难。总之,部分案件线索的调查及查处难度很大,很难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最终查办结果。
3.线索督导检查任务重,实现考核要求困难大
一般来说,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案件线索进行督查、抽查、讲评、通报,形成有效数据汇总分析后报上级部门。对于上级部门监测分派的线索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在规定时限内依法进行处理,经核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通过相关系统及时反馈相关处理信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不仅每天要及时下派案件线索,还要对已经下派到市场所的广告线索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同时还需要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考核。事实上要做好广告线索的督导检查和实现考核目标需要基层每一名执法干部都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完成好此项工作且达到考核要求对执法人员来说的确难度不小。
4.互联网广告违法线索居高不下,复杂疑难线索处置难度大
近些年,互联网违法广告线索一直居高不下,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查处的互联网广告案件占广告案件总量的50%以上。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兴起带动了互联网广告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传播链条正在重塑,新业态发展平台例如抖音短视频、快手、小红书、微博等成为互联网广告的主要聚集区,广告载体也从传统的纸媒变成了庞大的互联网,每个人、每个单位都能够通过网络广告成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成为广告传播平台中的任意角色,其身份的模糊性已经无法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行明确界定,导致执法部门在发现违法线索后难以确定违法主体。同时,还有诸如跨境电商广告、广告联盟所涉广告违法线索的核实处置等也都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广告违法线索处置工作思路
(一)加强广告违法线索的协同监管
面对形形色色的广告,尤其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趋势下,只靠单一政府部门对包括互联网广告在内的各种广告进行监管,其效果难免差强人意,就当前的监管现状看,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违法线索处置中发挥的是主要作用,行业自律组织如广告协会仅发挥的是引导作用,如广告的合法性咨询及日常的宣传倡导。此外,消费者协会对广告违法线索的处置也具有很大局限性。根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和源头治理的原则,承担着包括互联网广告在内的广告违法线索的主要处置工作。而其他相关部门,比如公安、网信、工信、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也应对广告的审查、发布等进行协同监管,但实际上这些部门在违法广告线索处置中并未建立有效的沟通与联系。而当前互联网广告传播所涉及的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个领域、某一个区域。领域交叉,地域广泛是当下互联网广告的一大特点,而广告违法线索的处置仍坚守单一部门、单线条的广告线索处置思路,将无法继续满足互联网广告发展现状,建议今后要积极着手搭建协同监管平台,建立违法广告线索共享机制,发挥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处置效能,强化运用行刑衔接、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强广告违法线索的协同监管。
(二)提升广告违法线索的处置能力
提升广告违法线索的处置能力必须要首先明确广告违法线索的处置原则,即应遵循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协同监管、规范高效的工作原则,按照确定管辖、核查确认、部门协同处理、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处置。一是要做好广告线索的核对、分派和线索共享工作,对违法广告线索,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依法处置,并做好案件查办结果的录入和反馈。二是建议从属地政府层面建立广告违法线索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广告违法线索多部门处置力度,同时加强梳理排查广告线索中可能引发的风险点,明确广告违法线索处置与执法衔接工作流程,提高广告违法线索处置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广告违法线索处置的考核机制,从简单的数量考核到部门监管配合及监管质量考核转变,提升广告监管效能。三是加强对广告违法线索的统计分析,及时研判广告市场动态,确定广告监管重点。对广告违法线索居高不下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加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力度,必要时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惩戒。
(三)做好广告违法线索的分级响应
今后应善于利用大数据整合不同来源的广告违法线索,对收集到的所有广告违法线索能统一进行分类整理,对不同类型的线索进行专业分析,评估其违法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分析结果,对线索进行优先级排序,确保对重大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尤其对发现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等重大广告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符合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的,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立重大复杂疑难广告违法线索研判机制,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内部复杂疑难案件会商会、科所联动会三级工作机制,加强对广告违法线索的分级指导力度,提高案件线索办理的“响应率”和“处置率”,推进广告违法线索中所涉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解决。必要时邀请上级部门及业务专家调研指导和授业解惑,提高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广告违法线索的处置能力。